成都討債公司債務清算可分為訴訟和協商兩種類型。但無論是通過訴訟解決債務,還是情感債的協商,法務部門都必須遵循基本原則。在債務清算的實踐中,人們采用的是談判債務的方式,主要考慮到企業聲譽、合作關系等因素作為最后手段。應該說,法律作為國家強制力量所保證的行為守則,在收取帳戶的活動中是強有力的。特別是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的思想意識還有待提高,法制觀念還有待加強,一些地區保護主義傾向還比較嚴重。例如,本地控股無法運出,合同難以履行,不同法人的代表混亂等。這些人為的債務糾紛,加上一些錯綜復雜的行政機關網絡,為債務的解決設置了障礙,要求討債人依靠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平等互利的原則
發生債務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債務解決并不是一味的提醒、索要帳、或訴諸強制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堅持平等互助的原則,考慮對方,以真誠的方式做出合理的讓步,甚至幫助對方,找到方法改善生產經營條件,經常贏得對方的積極償還債務的態度和相互理解。相互讓步的基礎是廣泛達成解決債務糾紛的協議。
3.靈活性原則
這兩條原則告訴我們,只要一方在依法行事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讓步,問題就可以很快得到解決。然而,一些當事人利用法律漏洞,故意違約,制造糾紛。如果他們擅自作出讓步,那是行不通的。這就要求催收人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采取針鋒相對的法律解決辦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