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你想婚前分配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個人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配,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個人財富,如果離婚了,將不會被分割.夫妻個人財富是指夫妻雙方所有的個人財富,具體可以分為五類

1. 夫妻雙方婚前所有財產,包括個人婚前勞動所得、繼承或捐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所得;
2. 復員轉業軍人歸國和結婚后短期同居的復員轉業軍人醫療費用和消費補貼;
3.離婚時,丈夫和妻子使用自己的衣服、生活必需品和專業用品,貴重物品除外;
4. 婚后取得的與離婚時的個人地位不可分割的財富和沒有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 夫妻之間關于財富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包括雙方都承認為個人財富的法律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2、婚前對財富的判斷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 判斷其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婚前財產權利獲得的時間
如果財產權是在婚前取得的,但只有在婚后,財產在婚前屬于個人財產.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繼承遺產,婚后遺產分割.當然,遺產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所有的權利都是在婚前取得的.因此,它應該被視為婚前財富
2. 夫妻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
第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涉及的應用的幾個問題上的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1)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指的是丈夫和妻子的所有財富,這不得轉換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富由于婚姻關系的連續性,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喪失,一方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要求賠償的,不予扶養費
4. 根據《婚姻法解釋第五條第3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后的個人財產,除其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清楚地認識到夫妻共同的財富,才能制止共同財富的平等分配.但是當涉及到婚前財產的確定時,這一般是個人的,那么我們就不能參與離婚財產的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