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賬公司的訴訟時效是指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內未行使該權利。時效期間屆滿,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按照程序履行義務的制度喪失。它有兩個意思。一是權利人有權在此期限內按照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二是在這段時間內不繼續行使該權利將被消滅。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權利保護的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時效是兩年。欠條到期后我應該怎么辦?
1. 時效期滿后,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雙方就原欠條和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然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1997]號。期間當事人達成的清償協議是否應當受答復的法律保護”:“時效后,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的清償協議是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的精神,還款協議受法律保護。
2. 如果訴訟時效已過,雙方不能協商,其中一方可以考慮向另一方發出通知,提醒另一方付款。因為法律解釋[1999]7號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屆會議于1月29日,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借款人的法律效力在鄧寧的簽名或者蓋章注意時效期間內的“批準”狀態:”根據第四條的精神和民法通則第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信貸聯盟將問題提醒通知借款人貸款由于時間限制,與債務人應當出具通知通知借款人。簽名或者蓋章,視為對原債務的再確認,債權和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在時效期滿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不一定與信用合作社相同,但仍可以考慮采取此類措施總比沒有強。
3.應當指出,如果借條的目的是拖欠租金,則時效仍將處理為一年。依法研究[2000]122號12月25日,2000年,“響應信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Non-applicability普通欠款限額”出具租賃合同的債務人拖欠租金:租賃合同債務人發行的“拖欠和解聲明”,由于租金只表明適量的未付租金,并且不改變租賃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解決拖欠租金糾紛的時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